5月26日在國會首次有私人法案被允許一讀。而被提呈的法案攸關穆斯林權益,也攸關非穆斯林權益,是極具爭論性的一個法案。
伊斯蘭黨的哈迪很聰明。聯邦憲法第8條文和第11條文,很清楚闡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國民擁有宗教自由。所以若要落實伊斯蘭刑事法,為之大費周章制定一個法案,而且還和憲法牴觸,這樣的策略,法案肯定無法通過。于是,哈迪選擇了修改現有條文,即修改《1965年伊斯蘭法庭》法案。他要提升伊斯蘭法庭的權力,賦予伊斯蘭法庭更大權力來對觸犯伊刑法的穆斯林作出裁決。
哈迪的做法無非就是要落實伊刑法。他大搖大擺的走前門被拒,于是選擇走后門,一樣達到他要落實伊刑法的目的。
可是,靜悄悄走后門的行為,讓很多皈依伊斯蘭的馬來人不以為然。他們認為身為穆斯林如果犯錯,本應受到伊刑法制裁。可是,對于非穆斯林來說,這是非常不公平的法律。因為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共同犯案,所受到的懲罰會不同。非穆斯林是照舊根據目前的刑事法典來下判,而穆斯林則在被修改后的《伊斯蘭法庭》法案下被控。某些案件如果犯罪人是穆斯林的話,還會被判無罪,這對受害人來說是不公平的。
白紙黑字 不容抵賴
這樣的局面完全不能被民政黨所接受,因為完完全全牴觸了憲法。
法案要通過,還需要辯論。哈迪很聰明,讓這法案一讀繼續發酵,他還要看誠信黨會不會重投伊黨懷抱。
所以,對我來說,我痛恨行動黨。民政和馬華幾十年在國陣,提都沒有提過伊刑法;行動黨竟然可以和伊斯蘭黨于2013年“白紙黑字”簽下合作協議,容許伊黨追求伊斯蘭國,協助壯大伊黨。
白紙黑字,不容抵賴。行動黨還要假慈悲哭訴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