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便宜 害人害己
執法單位拉大隊展開執法行動,取締使用非法復新輪胎的大型交通工具,以保障公路使用者的安全,結果在2小時內開了33張罰單,數目不謂不驚人;我們都明白使用有關輪胎所存有的隱風險,如果當局能加強執法力度,不論白天或夜晚,嚴查重型車輛,可以讓人們更安心。
威脅公路使用者
許多駕駛人士曾有這樣一個經驗,當大家專心在聯邦公路或大道上行駛時,前方會忽然出現一團黑色的“不明物體”,大家自然放慢車速,以閃避不明物體,趨近時,原來是脫落的羅厘或巴士輪胎,相信這是非法復新輪胎惹的禍。
再看看停泊在緊急車道的羅厘或巴士,是因為爆胎而無法繼續行駛,需等維修人員前往施予援手;類似情況,對其他公路使用者構成生命威脅,尤其是脫落在路面的廢棄輪胎,可能因為車輛閃避不及而釀成意外,奪走無辜者性命。
復新輪胎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的產物,價格比新輪胎稍微便宜,除了馬來西亞,歐美國家也在使用,但一般上只有重型車輛,尤其是羅厘與商用車輛 ,使用復新輪胎。
根據2年前數據,全馬使用復新輪胎的汽車不到1%,由於價格大同小異,車主都選用新輪胎,多數廠商也因為市場問題,而沒有生產供轎車用的復新輪胎。
閃避不及釀意外
不過,一些無良商家,利用人們貪便宜心理,生產劣質復新輪胎,由於胎底不好、厚度不夠,沒有大馬工業研究及規格公司(SIRIM)認證,衍生復新輪胎的安全問題。
我們認為,執法單位應擴大取締非法復新輪胎的範圍,除了高速大道,也要在聯邦公路或州際公路,取締違例使用非法復新輪胎的重型車輛,運輸業者不能為了節省成本,選用非法復新輪胎,危害其他公路使用者的性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