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二房東割喉案”;在法庭允准控狀從謀殺案修改成疏忽致死案后,被告今日俯首認罪,被判坐牢18年。
涉嫌謀殺二房東的被告周玉平(32歲,修理冷氣機技工),通過代表律師馬尼安馬拉邦和實習律師陳松元向有關單位申請修改控狀,而上週五獲總檢察署允准。
麻坡高庭允准控狀修改成疏忽致死案後,被告因逃過死刑懲罰,表明認罪。
麻坡高庭司法專員加米爾宣讀判詞時說,被告即使已認罪,同時幹案時非蓄意殺人,但仍需為本身行為負上責任,因這是一宗嚴重罪刑,司法必須判以重刑,作為社會的一個警戒。
因此,他判處被告坐牢18年,刑期從被捕日算起。
控狀指出,被告于2014年1月17日凌晨12時30分至1月22日凌晨4時15分,在新加望美好花園馨園組屋一個租賃單位的住所,疏忽致死54歲房客陳大春,觸犯刑事法典304(a)條文。
死者陳大春(54歲)被人發現身體被砍刺多刀及割喉,肚破腸流,慘死組屋單位房門處。
據悉,死者疑曾遭偷竊物品,心生不滿,深夜與二房東起爭執,2天后遭人發現割喉慘死,二房東夫婦及一歲女兒,不知所終。
警方于同年2月1日晚上7時30分,在吉隆坡焦賴逮捕涉案被告,起回屬于死者的手機,而被告于2014年2月4日被提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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