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緊急車道擋救護車 交局傳召91車主
(吉隆坡29日訊)陸路交通局將傳召91名在上週日因使用緊急車道而阻擋救護車通行的車主;這些車主必需在兩週內現身助查。
陸路交通局副總監(策略與行動)拿督尤索夫透露,這91名車主是因在上週日,在南北大道第228公里處使用緊急車道,而阻礙救護車行駛,造成兩名摩哆騎士延誤送院而失救。
他指出,甲州陸路交通局是在調閱民眾所拍攝的視頻鑑定涉案車輛車牌號碼後,再發出上述的傳召通知信。
他說,這些車主必須協助當局確認,當時駕駛的司機身分,以便採取進一步的行動;但他不排除當中有些轎車,可能使用假車牌。
“所有被傳召的車主,需在2週的時間前往陸路交通局辦事處,並且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114條文下接受調查,以確認阻礙救護車行駛的司機身分;一旦他們不是阻擋救護車行駛的人士,就必須要向警方作出投報。”
尤索夫是在今天出席道路隨從課程結業儀式後,如是指出。
他說,涉嫌在南北大道第228公里阻礙救護車行駛的駕駛人士,將被當局開出300令吉的罰單,一旦面對提控,罪成將面對罰款2000令吉。
另外,尤索夫指出,在去年所接獲的48萬宗交通意外里,多數個案都是因為魯莽駕駛、超速和闖紅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