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控疏忽致死 逃死刑 被告认罪监18年
男子遭二房东割喉案
(麻坡29日讯)“男子遭二房东割喉案”;在法庭允准控状从谋杀罪修改成疏忽致死罪后,被告今日俯首认罪,被判坐牢18年。
涉嫌谋杀二房东的被告周玉平(32岁,修理冷气机技工),通过代表律师马尼安马拉邦和实习律师陈松元向有关单位申请修改控状,而上周五获总检察署允准。
麻坡高庭允准控状修改成疏忽致死罪后,被告因逃过死刑惩罚,表明认罪。
非蓄意伤人
麻坡高庭司法专员加米尔宣读判词时说,被告即使已认罪,同时干案时非蓄意杀人,但仍需为本身行为负上责任,因这是一宗严重罪行,司法必须判以重刑,作为社会的一个警戒。
因此,他判处被告坐牢18年,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控状指出,被告于2014年1月17日凌晨12时30分至1月22日凌晨4时15分,在新加望美好花园馨园组屋一个租赁单位的住所,疏忽致死54岁房客陈大春,触犯刑事法典304(a)条文。
死者陈大春(54岁)被人发现身体被砍刺多刀及割喉,肚破肠流,惨死组屋单位房门处。
据悉,死者疑曾遭偷窃物品,心生不满,深夜与二房东起争执,2天后遭人发现割喉惨死,二房东夫妇及一岁女儿,不知所终。
警方于同年2月1日晚上7时30分,在吉隆坡蕉赖逮捕涉案被告,起回属于死者的手机,而被告于2014年2月4日被提控上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