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人民党绝不支持 詹士马欣指示6国会议员反对 | 中国报 China Press

砂人民党绝不支持 詹士马欣指示6国会议员反对

 ■詹士马欣:人民党反对伊刑法在任何州属实施。

■詹士马欣:人民党反对伊刑法在任何州属实施。

(古晋29日讯)砂人民党主席丹斯里詹士马欣已指示该党6名国会议员,不可支持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在国会提呈的伊刑法私人法案。



他说,首相署部长拿督约瑟恩都鲁将代表党向内阁反映立场。

同时,该党的所有议员都必须依照党的指示全力反对伊刑法,不管是在吉兰丹州,或是其他州实行。

法案通过需获112赞成票



“我们也希望首相纳吉领导的国阵应表明立场,不会让伊斯兰党试图在国会通过私人法案,确保大马是在多元民族、多元文化、多元宗教的建国之本。”

他抨击伊斯兰党一直想实现建立伊刑法的企图,这项企图已违反砂拉越于1963年参组马来西亚建国的契约。

詹士马欣也是砂州副首长。他今日受访时说,人民党和所有反对伊刑法在大马实施的国阵其他成员党,站在同一个立场,因为若伊刑法成功实行,将逐步影响到全国,届时没有回头路。

他说,砂首长兼砂国阵主席阿德南沙登已一再表明,砂拉越绝不被允许实行伊斯兰刑事法,砂州会确保继续实施开明政策。

“马来西亚契约注明我国是世俗国,也确保各宗教得以自由发展,这是非常重要的。”

他说,哈迪提呈的私人法案,若要通过是需获得112张赞成票,国阵应加以否决。

应听解释再定论

◆砂民进党主席拿督斯里张庆信

大家不应在伊党主席哈迪阿旺还没机会详细解释该私人法案前,就对该法案做出没有根据的定论。

哈迪仍需再提呈法案,若国会议员认为修正案违反了穆斯林利益,或将对非穆斯林实施,国会下议院一定不会让法案通过。

若法案在宪法范围内获允许,那就应有权利在国会辩论,才决定同意或反对;我不认为巫统正静悄悄与伊党合作,支持伊刑法。

刑罚过时不人道

◆沙巴团结党主席丹斯里拜林

伊斯兰党欲修正伊斯兰法庭权限的私人法案不应在国会通过,因为宗教事务仍是国家事务;宗教事务已在联邦宪法阐明,且伊刑法制定的各种刑罚也是过时的。

我敢说部分刑罚是不人道的,我们真的要去到这个地步吗?

法案若在国会通过,将为大马的多元宗教和种族民情,带来许多负面后果,这就像打开潘多拉的盒子(带来灾难),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反对(伊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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