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宪法人人平等大前提 非穆斯林也受牵连
报导:黄治振
(吉隆坡29日讯)伊斯兰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上周四,第3度以私人法案提呈及寻求国会通过2016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修正案)的动议,引起非穆斯林政党强烈反弹,更有不少部长扬言若通过法案,将不惜辞官归故里。
但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却解释这是场“很大的误会”,并与哈迪阿旺同声表明,私人法案不能和伊刑法画上等号。
私人法案和伊刑法真的没有关系吗?该法案与非穆斯林是否真的无关痛痒?《中国报》为此访问马青法律局主任吴健南,厘清民众对这些问题的迷思。
★哈迪阿旺提呈国会的私人法案,和伊刑法没有任何关系?
私人法案和伊刑法主要差异在于程度上的分别,该法案不像伊党过去议程,即要名正言顺推行伊刑法,因为伊党知道若硬碰硬、一蹴而就将引起社会反弹。
伊党现在是按部就班,先扩大伊斯兰法庭的权限,以取得落实伊刑法的基本条件。
华社可能没留意到,巫统在去年2月已在伊斯兰发展局(JAKIM)推介大马伊斯兰指数(Malaysia Islamic Index),即透过伊斯兰教义计算国内8大领域的政策,是否符合伊斯兰化的指标。
如今,伊党则透过提升伊斯兰法庭权限,至与民事法庭平起平坐;巫统和伊党双方部署,实际上是朝着同样的方向。
★私人法案通过后,是否只会影响吉兰丹人?非穆斯林丝毫不受影响吗?
伊刑法肯定会影响非穆斯林,因为即便目前只有穆斯林民事法律,也已经将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区分,若伊斯兰律法无限扩大,将造成国家面临分裂,并违反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大前提。
联邦宪法第9条附录的第二表已阐明“州政府立法权限涵盖与处罚”,即把穆斯林的习俗分开审理。
目前的伊斯兰刑事法令也已侵蚀了小部分刑事领域,包括许多宗教局扫荡娱乐中心或酒店的案例,难道这就没有影响非穆斯林吗?
宗教局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已尝试僭越至民事领域;如果该局的权限无限扩大,国家只会加剧分化。
最近也有进一步分化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的案例,那就是一名非穆斯林,即使有伊斯兰法律学术资格,也不能在伊斯兰法庭执业。
★私人法案和伊刑法如何违反联邦宪法?
从学术角度来看,最关键还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法律不能以宗教和种族区分,且须有公平平台,法律运作才可有效维护法纪社会。
宪法第9宪章已清楚划分中央和州政府权限,所谓伊斯兰事务是属于州政府权限,只涉及宗教习俗和伊斯兰限制。
宪法也阐明民事法庭是中央政府的法庭主干,伊斯兰法庭只属州权限,两者是不同等级;因此若法案通过,将直接抵触宪法。
现在我国面对的危机是,无论巫统或伊斯兰,部分政客的策略是“温水煮青蛙”,即先从行政上把宪法原有的东西慢慢摧毁,并像白蚁一样慢慢蛀蚀,将宪法变成空心。
★法庭有权限挑战伊刑法吗?
一般要将国家政策性问题带上高庭或联邦法院挑战,需克服很多技术问题,其中障碍是,谁有法定地位(locus standi)将此事带上法庭?
在伊刑法课题上,原告要找谁?谁可以代表所有非穆斯林?这是很大的障碍。
在三权分立的运作下,还有一些制衡方式,包括国家元首也可主动把涉及国家利益或法律宪政的问题,主动移交给联邦法院判决,但一般情况也需获得首相劝告。
在落实三权分立、真正民主的国家,其联邦法院有很多主动权,甚至可在国会或内阁做了违宪政策时,主动干预或提出意见,但现实中却有很多障碍。
★若伊刑法真的落实,民事法庭还有作用吗?
穆斯林占了我国人口的大多数,若刑事法律也被伊斯兰化,将由伊斯兰法庭作为主干。
届时,民事法庭将成为非主流的次等法庭,因为只需审理少数非穆斯林族群的问题。
但刑事罪案并不能控制,因为在一宗罪案中,受害者、帮凶或证人也可能是非穆斯林,届时非穆斯林也要到伊斯兰法庭吗?这是间接贬低非穆斯林的地位。
吴健南:纳吉欲转移1MDB视线
巫统应考虑权力转移
(吉隆坡29日讯)马青法律局主任吴健南认为,伊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可在国会提呈私人法案,皆因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欲转移一马发展公司(1MDB)丑闻视线,巫统有必要思考做出适当的权力转移。
“许多人都认为纳吉是在转移焦点,巫统也配合精心策划;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和国会下议院议长丹斯里班迪卡,配合哈迪提呈法案的做法,明显证明了巫统和伊党已协议配合。”
吴健南坦言,整个问题关键在于巫统内部改革的能力,即巫统是否识时务,懂得进行权力转移的动作。
“如果巫统还是执迷不悟、一错再错,为保住纳吉而让他将1MDB和26亿丑闻扫入地毯下,用国家世俗体制为其政治生涯做出牺牲和典当,那巫统就会成为千古罪人。”
他今日接受《中国报》电访时指出,如果巫统识时务,就应知道在大是大非下,领袖可以“人来人走”的道理,并应做出适当的权力转移,才是最关键的出路。
此外,吴健南认为,当发生这种波及广泛程度的问题(伊刑法),最关键力量还是回到国会,因为只有这个平台可以扮演最强的制衡权力。
他解释,国会和司法性质不同,国会在三权分立制度是最直接代表人民力量,反观国家法官或总检察署却有“微妙”权力,可决定是否提控或委派哪一个法官审理案件。
“但若国会通过私人法案,事后证明不获人民认同,人民就会透过选票在来届大选做出不同选择,确保不由同一批国会议员坚持有关法案。”
他比喻,国会像是一般组织的代表大会,也是修法最高平台,即便宪法也曾在国会修正许多回;因此若通过后欲推翻该法案,还需回归人民力量,或许下届大选就出现大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