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每一份資源

警察車輛亦稱警務車輛或警用車輛,簡稱警車;警車是各國警方用于執行巡邏任務,並應對各類突發事態的車輛,警車的出現,不僅提高見警率,也能阻嚇犯罪分子,而且警車的出現,也能給人多一份安全感。

所以警車是打擊罪案的利器,政府也在過去撥出款項,為警隊採購了大量巡邏警車,為的就是確保警隊裝備足夠,以分配到各大警區的前線巡邏隊伍,能夠有效出勤。

做好長期規劃

但是發生在莎阿南警區的情況就必須受到正視,該警區目前已擁有65輛警車,巡警有75人,但符合駕駛的警察只有42人;意味著有23輛警車無人使用,大大減低了出勤率。

根據警方的解釋,駕駛巡邏車必須有駕駛警車執照,以確保警員熟悉警車細節和操作守則;這個解釋是合理的,警車做為快速反應的裝備,負責駕駛的警員肯定必須受過特別駕駛訓練,以便能夠在高速和極具挑戰的環境下,有效追擊罪犯。

但是莎阿南警區的情況間接暴露出,警隊有沒有長期規劃的爭議,為何在獲知將分配警車的情況下,卻沒有提早安排駕駛訓練,以確保有警車后,可以有效的出勤,而不是處于無人使用的狀況。

培訓警車司機

警方有必要正視其他警區有沒有同相情況,如果有必須馬上採取行動,做好管理巡邏警車車隊的工作,不要浪費政府分配好的資源。

此外,警方也必須做好警車司機的培訓工作,讓更多警員擁有駕駛資格,一旦任何其他司機有突發狀況,可以馬上有人選替補。

警隊在獲得資源后,就有責任確保這些用于防範罪案的資源有效運用,以免不斷重演每年審計報告揭露,許多機構未能善用資源的“無厘頭”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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