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訊)高庭今日駁回1名電話銷售員代表,強姦16歲未成年少女的上訴申請,維持地庭判他監禁12年及打3鞭的刑罰。
司法專員阿都卡林指出,地庭判決無誤並相信受害者的公信力,而宣判維持地庭原判。
被告阿曼菲特拉(26歲)于2013年3月被控,控狀指他在2013年2月25日,在文良港某間公寓內,強姦未成年少女,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76條文。
一旦罪成,將面對最高監禁20年另加鞭笞。
地庭在2014年10月,宣判被告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