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南30日訊)空屋竟“用”了2000令吉自來水!身懷六甲的27歲女教師購屋5個月后,慘被水供機構追討巨額水費,向當局上訴,反遭馬虎對待,還得繳費700多令吉。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當局接獲上訴函及調查后,回函時烏龍百出,寫錯上訴函日期,還“未卜先知”知道當局發函3天后會接到事主的信,令事主無奈。
此事發生在新邦安拔怡蘭園第二期一雙層排屋單位。
女教師王詩琪與丈夫孫傳財(36歲)今日連同檳州公正隊主席林湧嵐召開記者會,炮轟檳州水供機構“不專業”,指當局若按時發水費單,他們將能提早發現問題,而非遲至5個月始揭發漏水,當局應負更大責任。
地陷水管破裂
王詩琪說,該花園屋子出現地陷和水管爆裂現象,她去年9月購屋時沒發現,又因暫不入住而放空不裝修,偶爾到來收取信函。她見水費單遲遲沒發來,因沒用水而不以為意。
她說,今年2月中,水供機構抄錄水錶人員發現其屋外水錶漏水,要求鄰居通過房屋中介告知她。丈夫前往察看時才發現當局發來一張志期1月8日拖欠水費通知函,水費高達1940令吉50仙。
孫傳財當場嚇壞,趕緊聯繫當局修理水錶,並向林湧嵐求助,以上訴豁免巨額水費。
作為登記用戶的王詩琪懷孕5個月,2月24日到當局櫃檯呈交上訴信,對方不接受但隔天派員調查,致電告知王詩琪確認水管漏水。
經林湧嵐致電后,當局終在3月中接收王詩琪第2封上訴信,不過3月25日回函時,內容卻寫“根據您3月28日上訴信”,且把其2月19日上訴信寫成去年3月22日發出,表現不專業。
不滿仍要繳逾700水費
王詩琪說,接到5月8日水費單,發現當局既知漏水事件來龍去脈,卻沒豁免繳費,在“事項代號”中未註明原因的回扣了1235令吉33仙,忙了許久的她最終仍需繳費700多令吉,令她不滿。
孫傳財也說,他去年9月登記為新用戶,若非當局遲至1月才發拖欠水費通知函,就不會讓水管破裂浪費水源5個月。他問當局櫃檯人員時,對方竟回應“新用戶是4、5個月后才會收到首張賬單”。
林湧嵐對當局表現失望,他認為,當局回函內容錯誤百出、沒正式回覆上訴結果,連回扣時也沒註明原因,讓用戶一頭霧水。
他促請檳州政府加強監督力,別讓州營公司出現沒效率官員,消除官僚作風,並希望當局考量王詩琪處境,豁免有關最大責任在當局的巨額水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