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30日訊)上訴庭今日維持已故行動黨前主席卡巴星被控煽動罪名成立的判決,但將原本4000令吉罰款降至1800令吉,否則以監禁2個月代替。
以上訴庭法官拿督莫達魯丁為首三司以2比1多數票,維持高庭判決,並諭令將多余的罰款金額歸還予家屬。
這意味已故卡巴星保住其國會議員資格,其遺孀古蜜柯仍可享有國會議員的退休津貼;另二司為上訴庭法官拿督卡馬丁及拿督東姑邁蒙。
莫達魯丁宣讀裁決時,他與卡馬丁認為卡巴星的言論涉及統治者主權,而駁回此案的上訴申請,但東姑邁蒙認為,卡巴星是以法律角度發表意見而願意接納。
卡巴星生前是武吉牛汝莪區國會議員。他被指于2009年2月6日中午12時至12時30分,在吉隆坡半山芭路67號的卡巴星律師樓所召開新聞發佈會上,發表煽動性言論,即指霹靂蘇丹撤除拿督斯里尼查霹靂州務大臣職,並委任拿督斯里贊比里為州務大臣一事,可在法庭上受到質疑或挑戰。
同年遇車禍逝世
卡巴星因此被指牴觸1948年煽動法令第4(1)(b)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4(1)條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可被罰款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則可被判最高監禁5年。
高庭是于2014年宣判卡巴星罪成,罰款4000令吉;但卡巴星在同年遇車禍逝世。
家屬們隨后在代表律師協助下,入稟上訴庭,要求上訴庭推翻高庭裁決,同時也入稟申請把卡巴星遺孀古密柯列為“替代上訴人”。
卡巴星代表律師哥賓星在庭外透露,他們會研究判詞后,才能決定是否要將此事帶到聯邦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