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參與和平集會 李凱倫被警問話
(大山腳30日訊)公正黨馬章武莫區州議員李凱倫,就3年前參與一場在威中武吉丁雅交通圈舉辦的和平集會活動,今日應警方傳召到威中警察總部問話逾30分鐘。
李凱倫於今午4時30分到警局接受問話,陪同者包括律師何良豐,大山腳國會議員沈志強亦到來了解情況。
李凱倫較後在警局外受詢時,質疑警方為何遲至3年後才展開調查,經律師了解後,警方解釋事關公正黨雪州斯里斯迪亞區州議員聶納茲米“和平集會法條文違憲”案,在聯邦法院敗訴,警方便需繼續調查曾涉及集會的相關人士。
指警浪費資源
他坦言,對今天被傳召問及3年前的事情已淡忘,警方實在無需調查。
“和平集會是聯邦憲法賦予的權利,和平集會法也該是方便人民舉辦集會,而不是限制他人、秋後算賬或干擾政治及請願活動。”
沈志強說,警方做法,實為浪費人民代議士、警方的時間及納稅人的資源。
“那場集會,我也有在場,但很多事情已忘了,印象中是一場和平的集會,我們也配合警方的指示散會,也非重要的事,無需勞煩一位人民代議士到來。”
他說,警方應該是查案為主,保護公民,和平集會是人們的權利,根本沒什麼好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