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6月1日起执法 违者将被罚款
全国7个州属将于明日(6月1日),落实固体垃圾分类措施执法阶段,民众在生活上必须身体力行做好垃圾分类,否则将面对罚款后果。
7个州属包括联邦直辖区、柔佛、彭亨、马六甲、森美兰、吉打和玻璃市。
固体废料及公共卫生管理机构(PPSPPA)将展开执法行动,任何在6月1日起的首6个月内,被发觉垃圾袋内有5样或以上物品未被分类,居民被发罚单。
执法期6个月后,3样或以上物品未被分类,即被开罚单。
罚款制度分为有地住宅与高楼住宅两种,有地住宅的首次罚款额为50令吉、第二次100令吉、第三次500令吉;高楼住宅首次罚款额100令吉、第二次250令吉、第三次500令吉。
中央政府将从6月1日起,援引2007年固体废料和公共卫生法令(672条文),在有地与高楼住宅实施固体垃圾分类措施。
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是于2015年9月1日实施固体垃圾分类,让居民适应9个月,于6月1日正式执法。
-垃圾分类网站:www.kpkt.gov.my/separationatsource
-住家垃圾收集模式:
‧每星期2次(厨余及无法再循环垃圾)
‧每星期1次(收集各类可再循环物品、大件垃圾及种植废料)
-垃圾分类法(每星期收集一次):
‧纸张:纸箱、杂志、单据、饮料盒、纸张、报纸、硬卡纸等。
‧塑料:塑料袋、塑料桶、塑料瓶、饮料瓶、保丽龙等。
‧其他:玻璃或瓷器(碗碟、酱料瓶、饮料瓶、花瓶);铝罐、铁或铜制品(厨房用具、罐庄食品、铝制品);电子废料(灯泡、电池、小型电子产品);纤维衣物、鞋子、树胶或皮革(鞋、皮革背包、手套);有毒废料(蚊油、漆料、除蚊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