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7個州屬將于明日(6月1日),落實固體垃圾分類措施執法階段,民眾在生活上必須身體力行做好垃圾分類,否則將面對罰款后果。
7個州屬包括聯邦直轄區、柔佛、彭亨、馬六甲、森美蘭、吉打和玻璃市。
固體廢料及公共衛生管理機構(PPSPPA)將展開執法行動,任何在6月1日起的首6個月內,被發覺垃圾袋內有5樣或以上物品未被分類,居民被發罰單。
執法期6個月后,3樣或以上物品未被分類,即被開罰單。
罰款制度分為有地住宅與高樓住宅兩種,有地住宅的首次罰款額為50令吉、第二次100令吉、第三次500令吉;高樓住宅首次罰款額100令吉、第二次250令吉、第三次500令吉。
中央政府將從6月1日起,援引2007年固體廢料和公共衛生法令(672條文),在有地與高樓住宅實施固體垃圾分類措施。
城市和諧、房屋及地方政府是于2015年9月1日實施固體垃圾分類,讓居民適應9個月,于6月1日正式執法。
-垃圾分類網站:www.kpkt.gov.my/separationatsource
-住家垃圾收集模式:
‧每星期2次(廚余及無法再循環垃圾)
‧每星期1次(收集各類可再循環物品、大件垃圾及種植廢料)
-垃圾分類法(每星期收集一次):
‧紙張:紙箱、雜誌、單據、飲料盒、紙張、報紙、硬卡紙等。
‧塑料:塑料袋、塑料桶、塑料瓶、飲料瓶、保麗龍等。
‧其他:玻璃或瓷器(碗碟、醬料瓶、飲料瓶、花瓶);鋁罐、鐵或銅製品(廚房用具、罐莊食品、鋁製品);電子廢料(燈泡、電池、小型電子產品);纖維衣物、鞋子、樹膠或皮革(鞋、皮革背包、手套);有毒廢料(蚊油、漆料、除蚊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