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儀雅:資訊,也能賺錢?

那天,民青團檳州代團長盧界燊又去買官方資料文件了。這次他申請的是3條大道暨海底隧道的“兩岸三通一檳城”計劃文件。

我用“又”的字眼,因為這已經是他第6次到光大申請有關州政府發展計劃的資料了。

我也用“買”的字眼,因為他那天花了500令吉,卻只是申請費而已,最終會不會獲得文件還是未知數,不過就已經先花了一筆。

不問還不知,原來盧界燊前后6次的申請,已經花了約1600令吉,結果拿到的是一份不完整的州內可負擔房屋計劃名單;而且申請是一種收費,如果之后要複印文件內容,每頁是1令吉。結果有個同行就笑稱資訊自由法,原來是資訊賺錢法。

當州議會通過資訊自由法,我們都以為這下子太好了,現在有管道可以獲得平時拿不到的文件資料。結果原來一場歡喜一場空。

有同行在資訊自由法剛剛落實時,就以身作則嘗試購買一份合約時,就有感收費太昂貴,與一樣有資訊自由法的雪蘭莪做法有差距。

一份申請至少50令吉,如果是非當年的資料,申請費就要100令吉,複印一張1令吉,這筆帳算下來,從申請到真正拿到資料,費用至少沒有100令吉是不可能的。

資訊自由法到底是為何而設?是不是州政府為何實踐他們所強調的透明度而設?州政府將獲取資訊的費用制定到如何高價,試問一般平民會捨得花費一筆錢,去獲取自己想要了解的資訊嗎?

如果州政府一方面推出資訊自由法,以開拓民主資訊空間(首長的說法),可是另一方面即使非政府組織多次要求降低收費,州政府卻遲遲沒有這樣意願,這樣無疑是變相不鼓勵人民拿取資料。

到最后,難道資訊自由法是用來賺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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