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華裔重視社鄉團組織,並以地緣性、血緣性和業緣性為區別,前兩者以社鄉會組織為核心,后者是商業團體。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社鄉團組織也須根據章程規範操作才合法,一旦超越章程運作,則屬違反條規,被列為非法團體,社鄉團領導人一定要了解和熟悉團體組織的章程,然后依章處理事務,就不會出差錯。
章程之最高宗旨
同時,每個社鄉團都會委任法律顧問一職,一旦遇到章程詮釋有爭論事項,法律顧問就要介入研審做出正確宣佈,對或是錯,糾紛才能圓滿解決,故法律顧問在社鄉團組織內扮演的角色非常重大,不是掛名而已。
反觀一些大型的社鄉團和商業團體都委任法律顧問,方便在呈備忘錄或呈函給政府部門時,所草擬的內容和字句是否超越章程規範和違例,專業律師一定要參與。
華族的社鄉會為了能與時並進,一些古老的章程條文已過時,須增刪或修訂,在小組擬好后,理應征詢法律顧問的意見,認為沒有問題后才呈報社團註冊局,尋求批准,乃最佳管道。
每年的三四月份,是社鄉團紛紛舉行會員大會和改選理事,然后將常年會務報告、理事名單、常務財政報告一併呈交給社團註冊局,也是依據章程應辦的事務,才是合法的組織團體。
一些冬眠的組織團體,受委的法律顧問有責職提醒領導層,即刻糾正,將組織重新運作,為會員提供服務,亦是所有團體組織章程之最高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