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制逃稅案例多 關稅局積極翻舊賬查稅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舊制逃稅案例多 關稅局積極翻舊賬查稅

余永平說,關稅局正積極審查過去持有銷售與服務稅執照的商家,以翻查後者是否涉及逃稅。
余永平說,關稅局正積極審查過去持有銷售與服務稅執照的商家,以翻查後者是否涉及逃稅。

獨家報導:邱佩勛、陳艾薇



(吉隆坡31日訊)晉入消費稅時代,不代表過去銷售稅與服務稅的報稅紀錄可一筆勾銷!稅務專家透露,隨著可追溯調查期限漸縮短,大馬皇家關稅局正積極“翻舊賬”,審查過去持有銷售與服務稅執照的商家,以翻查後者是否涉及逃稅。

德勤稅務(Deloitte Tax Service)董事經理余永平接受《中國報》專訪時指出,根據條例,關稅局可調查商家過去3年的銷售與服務稅申報紀錄。這3年期限,是從關稅局開檔調查日開始追溯算起。

罰款是未付稅金50%



舉例說,如果關稅局是在今年4月1日開始調查某間公司,當局只能追溯至2013年4月的紀錄,2013年3月或之前的稅務紀錄與賬目,則不能再“翻舊賬”。

這也意味,2018年4月1日之後,關稅局只能查到商家的消費稅紀錄(因消費稅是在2015年4月1日開始實行),不能追查之前的銷售與服務稅申報紀錄。

余永平透露,隨著關稅局可追溯調查的時間越來越短,當局官員近期頻出動查稅。

“目前已有公司被查到漏報稅而遭罰款。這些公司一般是被控予‘呈報錯誤類別的關稅代碼’的罪名。”

他解釋說,過去在銷售與服務稅制下,一些公司沒有據實申報商品的關稅,反而填上更低稅率或稅率是零的關稅代碼,以藉此少報稅金。例如原本10%銷售稅的物品,商家可能呈報為相近類別但稅率是零的物品。

由於在銷售與服務稅制下存有灰色地帶,可讓一些商家混水摸魚變相逃稅,也因此讓政府蒙受稅收損失。

“這些公司一旦被查發現違例,有關罰款可高達未付稅金的50%。”

余永平坦言,雖然民眾批評聲浪不斷,但消費稅確是一個更全面的稅制,能追蹤調查商家能否遵守條例,除了防範流失稅收,也打造更公平的經商環境,不讓其他據實報稅的商家為違例商家買單。

成西亞6國參考藍本

西亞6國計劃於2018年開始落實消費稅,大馬在實行消費稅方面取得遠比預期佳的成績,且針對民生物品給予免稅或零稅率,成績卓越也獲國際間認可,故成為這些國家的參考藍本之一。

余永平透露,沙地阿拉伯、阿聯酋、科威特、巴林、卡塔爾和阿曼這6個西亞國家預定在2018年1月1日落實消費稅(當地稱增值稅,VAT),大馬是近期落實消費稅的國家之一,加上也是伊斯蘭教國家,故成為這些國家的參考案例。

他說,我國針對消費稅推出的惠民措施如免稅和零稅率稅制,符合西亞相關國家欲援助當地人民的要求,最近獲國際間獲獎的成功案例,亦擦亮大馬的名聲。

大馬皇家關稅局成功落實消費稅,稅收更超越預期目標,關稅局總監拿督斯里卡查里早前為此獲得《國際稅務雜誌》亞洲稅務獎中,頒予“亞洲年度稅務專員”的最高殊榮。

根據官方致詞資料,關稅局去年共收到390億令吉的消費稅,遠超過原本預測的232億令吉。

官員缺商業知識
難營造親商環境

關稅局之前主要負責徵收進口關稅、銷售與服務稅等間接稅,然而消費稅是一項很全面的稅務,包含各類型的買賣和商業活動,因此余永平認為,關稅局官員必須充分了解商業類型和模式,最好具備商界經驗,才可以準確應用消費稅法令,營造更親商環境。

“例如發展商和土地擁有人的聯營項目,誰應該交付消費稅?哪一些消費稅可以申索?關稅局會認為土地在地主名下,該由地主負責付稅。但在現實上,聯營項目是由發展商負責及開發,應該是由發展商付稅。”

“關稅局必須了解雙方的營運模式,才可以合適的應用消費稅法令。”

換言之,關稅局官員需要擁有足夠的商業知識,但這必須花長時間才能汲取相關經驗與知識,就如余永平所言,若不曾在私人領域工作,可能永遠都不會明白這些商業知識與背景。

因此,他建議關稅局應該多招攬曾在私人領域工作、具備商業經驗的人加入,這樣團隊才會更完整,執法時也能夠從不同的商業角度切入,更親商和有利商界運作。

限制呆賬減免影響現金流

余永平說,關稅局針對消費稅法令發佈附加條款或指南,確可釐清灰色地帶,但如果加諸太多條件或有違法令原意的條件,恐將取得反效果,例如呆賬減免(Bad Debt Relief)。

政府允許商家申領呆賬減免,原意是舒緩商家現金流;依照消費稅法令,當顧客沒有在6個月內還錢,這筆錢將被視為呆賬,商家可以索回之前已還給關稅局的消費稅。

但根據關稅局的附加條款,呆賬減免只有在顧客也有註冊消費稅的時候,才獲准申索,反之則不能;如此一來,商家的現金流明顯受影響。

余永平指出,現在的商業環境欠佳或會有更多呆賬出現,若商家無法向顧客追回款項的同時,還要承擔對方應付的消費稅,將對商家造成雙重負擔。

“畢竟從商不完全是企業對企業(B2B),還有企業對消費者(B2C),消費者大部分不會註冊消費稅的。”

關稅局標準一直變
商家吃不消

消費稅實施一年多,國人已普遍適應了消費稅的存在。但嚴格來說,我國仍算是“新手上路”,尤其大馬皇家關稅局在一些細則和條款方面不斷做出變更,引起許多混沌,讓稅務業者、商家怨聲四起。

余永平舉例說,根據關稅局原有條款,房產持有人在以下情況,必須註冊消費稅:

1. 1個人擁有超過2間商用房產;

2. 擁有超過1英畝的商用地段;

3. 只擁有1個商用房產或土地,但價值超過250萬令吉。

不過,由於爭議與投訴不斷,關稅局在今年4月18日列出新條款,暫停以上條款。

余永平說,上述原有條例對一些房產持有人來說並不公平,因他們可能是被動的投資者,儘管持有市值高達200萬至300萬令吉的房產,但租金收入卻不高,而且也不是從事房產租賃業務。

他說,消費稅應該是針對從商者,或者向從事商業房產租賃業務的人徵收,這樣才合理。

“再說,這些房產持有人一旦註冊了消費稅,就必須遵守條例申報商用房產的租金收入,除了必須向租客徵收消費稅,日後出售房產也要繳稅。”

儘管當局暫停上述3大條款,但目前未有明確指示,到底在什麼情況下房產持有人必須註冊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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