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士:相较伊刑法法案 实行2司法体制更危险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詹姆士:相较伊刑法法案 实行2司法体制更危险

(吉隆坡31日讯)砂拉越人民党(PRS)主席丹斯里詹姆士马欣认为,大马实行民事法庭和伊斯兰法庭两种司法体系,其危险性高于伊斯兰党提呈的私人法案最终成为法律。



他向《星报》说,许多人担忧伊斯兰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提呈的私人法案,最终可成为法律,但最大担忧是我国同时存在两种法律体制。

他指出,目前大马同时存在民事法和伊斯兰法体系,他不认为1963年成立马来西亚时,各方同意同时存在这两种法律体系。

另一方面,国际贸易及工业部前部长丹斯里拉菲达呼吁各政治人物,不要利用宗教、语言和种族课题捞取政治资本,避免太过“火热”。



非由神制定法律

她说,国家领导人不应该只想到赢得来届选举,也必须思考国家政策对下一代人民的影响。

首相署前部长拿督再益依布拉欣在其部落格贴文中说,在一个民主体系,是由立法者制定法律,而不是神制定法律。

他强调,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管辖权)法令,限制伊斯兰法庭根据伊斯兰法处罚的权力。

他指出,但哈迪阿旺却试图利用伊党与巫统之间的“新政治联系”,说服巫统让他提呈私人法案,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管辖权)法令,撤销伊斯兰法庭的处罚限制权。

另一方面,《每日新闻》引述国家教授理事会法律、管理及公共小组主任聂阿末卡马说,哈迪阿旺提呈的私人法案,并没有提及伊刑法,它只是建议修订伊斯兰法庭的刑罚。

“现有的伊斯兰法庭法令,只实施在穆斯林身上,因此不应该出现误解,以致许多人反对哈迪的私人法案。”


*本网站有权删除或封锁任何具有性别歧视、人身攻击、庸俗、诋毁或种族主义性质的留言和用户;必须审核的留言,或将不会即时出现。
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