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士:相較伊刑法法案 實行2司法體制更危險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詹姆士:相較伊刑法法案 實行2司法體制更危險

(吉隆坡31日訊)砂拉越人民黨(PRS)主席丹斯里詹姆士馬欣認為,大馬實行民事法庭和伊斯蘭法庭兩種司法體系,其危險性高於伊斯蘭黨提呈的私人法案最終成為法律。



他向《星報》說,許多人擔憂伊斯蘭黨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提呈的私人法案,最終可成為法律,但最大擔憂是我國同時存在兩種法律體制。

他指出,目前大馬同時存在民事法和伊斯蘭法體系,他不認為1963年成立馬來西亞時,各方同意同時存在這兩種法律體系。

另一方面,國際貿易及工業部前部長丹斯里拉菲達呼籲各政治人物,不要利用宗教、語言和種族課題撈取政治資本,避免太過“火熱”。



非由神制定法律

她說,國家領導人不應該只想到贏得來屆選舉,也必須思考國家政策對下一代人民的影響。

首相署前部長拿督再益依布拉欣在其部落格貼文中說,在一個民主體系,是由立法者制定法律,而不是神制定法律。

他強調,1965年伊斯蘭法庭(刑事管轄權)法令,限制伊斯蘭法庭根據伊斯蘭法處罰的權力。

他指出,但哈迪阿旺卻試圖利用伊黨與巫統之間的“新政治聯繫”,說服巫統讓他提呈私人法案,修改1965年伊斯蘭法庭(刑事管轄權)法令,撤銷伊斯蘭法庭的處罰限制權。

另一方面,《每日新聞》引述國家教授理事會法律、管理及公共小組主任聶阿末卡馬說,哈迪阿旺提呈的私人法案,並沒有提及伊刑法,它只是建議修訂伊斯蘭法庭的刑罰。

“現有的伊斯蘭法庭法令,只實施在穆斯林身上,因此不應該出現誤解,以致許多人反對哈迪的私人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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