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擁有及銷售液化石油氣 運輸業者圖賄賂被捕
(蘆骨31日訊)運輸業者非法擁有和銷售液化石油氣,還試圖賄賂官員,遭執法人員逮捕及扣查5輛載有液化石油氣的羅厘,價值逾50萬令吉。
運輸業者非法及銷售液化石油氣,是在移民局、警方和反貪會一項聯合取締外勞行動中被揭發,當時負責人試圖以500令吉賄賂移民局官員,以釋放在羅厘停泊場的2名孟加拉籍非法外勞,結果當場被捕,過后反貪會再通知波德申貿消局前來進行調查工作。
波德申貿消局主任費爾杜斯今早連同布城反貪會官員拿督尤索夫,率隊前往蘆骨宜嘜園新村附近的羅厘停泊場取締現場召開記者會時披露,這也是波德申貿消局破獲最大宗的案件。
費爾杜斯說,經過波德申貿消局昨午調查后,發現在該運輸羅厘停泊場中,有5輛羅厘載有液化石油氣,其中4輛滿載,另一輛則已裝上一半的液化石油氣。
載有30噸液化石油氣
他說,業者並沒有擁有和售賣液化石油氣的准證,因而觸犯1961年統制品法令第21條文。
他說,該液化石油氣運輸公司是為各大煉油廠運載液化石油氣,但是往往在把貨物運到顧客手中時,並沒有把所有貨物卸下給顧客,並把剩余的液化石油氣載回停泊場,過后再把液化石油氣轉入另一個容器轉售給中南馬有需要的顧客。
他披露,5輛載有液化石油氣的羅厘,總共載有30噸無補貼的液化石油氣,市值10萬5000令吉,5輛羅厘的市值逾30萬令吉。
他說,任何人士要大量擁有和銷售液化石油氣必須申請准證,但業者沒有准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