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國會大廈前非法集會 10人罪成判處罰款 | 中國報 China Press

3年前國會大廈前非法集會 10人罪成判處罰款

左起峇魯希山,阿當阿里,莫哈末沙夫
左起峇魯希山,阿當阿里,莫哈末沙夫

(吉隆坡31日訊)吉隆坡地庭今日裁決,社運分子峇魯希山、學運領袖阿當阿里、全國大專生團結陣線前主席莫哈末沙夫萬等10人,于3年前在國會大廈前非法集會罪成,判處6000令吉罰款;安妮婆婆等另5人則被罰款2000令吉。



法官阿都拉希因被告無法挑起合理疑點,因而判處控方成功證明被告罪名成立,並諭令峇魯希山和阿當阿里等一行10人今天繳付罰款,否則就必須以監禁9個月取代。

上述10人是面對2項控狀,即非法集會和製造騷亂,分別判處罰款2000令吉(或監禁3個月取代)和罰款4000令吉(或監禁6個月取代),因此他們皆需繳付6000令吉罰款。

安妮婆婆等5人則只面對一項非法集會罪名,必須繳付2000令吉罰款,否則以監禁3個月取代。



原有33人被控

此案原有33人被控在2013年6月24日上午9時15分至11時25分,在國會大廈前參與非法集會及擾亂公共秩序,分別被控觸犯刑事法典第143條文(非法集會),以及刑事法典第147條文(製造騷亂)。

其中15人在去年11月13日被裁定非法集會表罪成立,其餘18人獲判無罪,當庭釋放;而另外10人,包括峇魯希山和阿當阿里,則被控擾亂公共秩序表罪成立,其餘7人獲釋。

15名被告的3名代表律師較早前也基于此案沒有在集會期間造成任何人受傷,央求法官輕判;主控官蘇海米副檢察司則希望法庭重判教訓,以免案件重演。 (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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