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买卖须有合约 列明条款不怕反悔
不清楚合约细节,忧遭兄欺骗。
⊙周女士指出,4年前父亲逝世后留有2段地未分配,她决定出售其中1段地的所有权给哥哥,另1段地则无条件转让给弟弟。
她说,哥哥当时支付她7万8000令吉做购地费用,但是两人并没有另外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仅以遗产执行书做准。
“最近哥哥却反悔不想要那段地,他同意把2段地的所有权归我,而我只需归还他7万8000令吉。”
但她说,哥哥准备的新买卖合同却只写有1段地的交易细节,有关弟弟那一块地的事情却只字不提。
周女士想问,如此一来弟弟是否仍拥有地的所有权?
★麦嘉强律师
我建议事主在进行任何买卖或物品转让时,须有白纸黑字的合同为证。
所有的相关条款也要在合同内详细列明,如若不然对方随时都能反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