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買賣須有合約 列明條款不怕反悔
不清楚合約細節,憂遭兄欺騙。
⊙周女士指出,4年前父親逝世後留有2段地未分配,她決定出售其中1段地的所有權給哥哥,另1段地則無條件轉讓給弟弟。
她說,哥哥當時支付她7萬8000令吉做購地費用,但是兩人並沒有另外簽訂正式的買賣合同,僅以遺產執行書做準。
“最近哥哥卻反悔不想要那段地,他同意把2段地的所有權歸我,而我只需歸還他7萬8000令吉。”
但她說,哥哥準備的新買賣合同卻只寫有1段地的交易細節,有關弟弟那一塊地的事情卻隻字不提。
周女士想問,如此一來弟弟是否仍擁有地的所有權?
★麥嘉強律師
我建議事主在進行任何買賣或物品轉讓時,須有白紙黑字的合同為證。
所有的相關條款也要在合同內詳細列明,如若不然對方隨時都能反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