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日訊)壟尾綠園組屋共管機構特別大會昨晚在混亂中召開,並選出3位理事暫時接管共管機構,並限定在3至6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遴選新屆理事。
該特大曾于4月13日晚召開,卻因檳島市政廳建築專員(COB)當時委任的特大執行人熊順龍臨時取消而流會。昨晚在光大5樓視聽室召開的第二次特大,也險些因場面失控而取消,后來COB主任尼克阿力夫指示特大必須繼續。
當晚COB新委任的特大執行人是駱隆達,特大原定晚上8時開始,由于一大批居民和居民代表不被允許進入會場,一度引起兩派衝突,場面很僵。
須出示銀行本票
不獲准入內的居民不滿須出示支付3個月管理費的銀行本票,他們紛紛聲稱已繳付管理費至5月份,為何仍需出示銀行本票?
經過行動黨壟尾區州議員楊順興調解下,能證明已繳付管理費至4月者皆可參與特大,豈料雙方又因居民委任代理人(Proxy)參與特大問題釀衝突,眾人擾攘至晚上9時30分,特大仍無法進行。
駱隆達因此基于現場情況不允許特大繼續進行,宣佈取消,但COB主任指示須根據議程進行,特大終于在9時50分開始。
當晚出席居民和居民代表近百人,根據議程是先委任臨時主席主持大會,駱隆達和該組屋共管機構原任主席阿魯姆甘分別被提名。由于阿魯姆甘的單位在他父親、哥哥和他3人名下,其父親身故,哥哥也未授權予他,因此他不符合資格參與特大,因此由駱隆達擔任臨時主席。
現場有多位警員及志願警衛團員在會場內外駐守,避免居民發生肢體衝突。
阿魯姆甘:為何只查我文件?
卸任主席阿魯姆甘不滿COB持雙重標準,在他被提名當臨時主席時,要求查核他的文件,卻沒查核其他人包括中選理事的文件。
他強調,雖然單位是在3個人名下,但其父親已身故無法授權予他,哥哥也將資產轉移給他,試問如何能授權給他?
無論如何,他滿意當晚的結果,并表明會指導和支持臨時委員會的3位理事。
中選的其中一位理事林貴成指控駱隆達,拒絕繳上一些居民之前付的銀行本票,因此臨時委員會一概不承認交給駱隆達的3個月管理費。
“我們不知道他收了多少張銀行本票,我們還欠國能6萬多令吉,擔心不夠錢支付。”
45票支持選3委員
在討論臨時委員會人數時,45票支持3人建議,16票支持8人建議,因此臨時委員會的理事定為3位。共5位居民被提名,最后由山姆根、林貴成及卡里亞班,分別以47票、41票及40票中選。
臨時主席駱隆達于週二(31日)晚上10時30分,宣佈特大結束。
楊順興在特大結束后告訴記者,中選的3人組成臨時委員會,暫時接管共管機構,但他們必須在3個月至6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否則COB有權再介入。
針對特大召開前發生的居民委任代理人紛爭,楊順興說,根據法例,缺席的居民可以委任代理人出席特大,不過根據COB限定,有關居民必須繳付管理費至今年4月為止,以及持有授權信。
駱隆達:競選理事條件
須開3月管理費本票
針對林貴成的指控,駱隆達受詢時說,支付3個月管理費的銀行本票,是競選理事的條件;不過,他們手頭上衹有5張支付5月、6月及7月管理費的銀行本票,每人150令吉,共750令吉。
另外,前任理事瑪拉說,阿魯姆甘之前聲稱已繳付國能電費,余下幾千令吉欠款而已,但她向媒體出示最新的電費單證明阿魯姆甘說謊,因為該兩座組屋明明還欠國能超過20萬令吉,居民繳付的管理費哪里去了?
她也說,2012年以來,居民不曾見過共管機構的審查賬目,所以會員大會遲遲不能召開。
因此,楊順興建議各派居民坐下來好好談,并公開雙方賬目,包括所收取的管理費,當務之急是先解決眼前拖欠的款項。
楊順興:不偏袒任何一方
楊順興說,綠園組屋共管機構問題糾纏不清,主要是因為居民分成兩派,他身為當地州議員,不會站在任何一方,只希望問題儘快解決,居民選出正規的委員會來管理組屋。
他說,該組屋有2200多個單位,可見特大出席率其實不理想。
詢及有居民不滿特大選在光大召開,而不是綠園,楊順興說,這個決定是執行人駱隆達的意思,他有權選擇地點。不過,的確有不少居民因為地點問題而缺席。
記者向駱隆達詢問原因時,他說,由于之前流會的特大,有一些外來者滲入,打擾到大會,為確保這次大會順利進行及居民安全,所以才選擇在光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