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入新屋后問題不斷,2年保養期過去后問題仍存在,發展商要求屋主自行承擔維修費用。
⊙姚先生指出,2年前遷入新屋,發現屋子各處,如門和地板不時出現問題,只好致電發展商投訴。
他說,發展商每次要隔許久才會遣人來維修,可維修后問題仍存在,期間又有更多的問題出現。
“最近一次打電話向發展商投訴時,發展商以保養期已過為由,要求我承擔維修成本。”
姚先生想問,屋子的問題自購入后就存在,屋主是否需在保養期限后自行承擔維修成本?
★麥嘉強律師
基本上買賣房子最主要是看合同,既然合同內已立有發展商只需提供2年保養期,而期間發展商有完成條款的話,發展商絕對有權利要求事主承擔維修成本。
我建議事主先尋找問題的源頭,看是否是發展商的責任,事主也可以向房屋仲裁庭投訴。
事主也可以先找專人檢查房子,確認問題自行維修后,再把事件帶上法庭向發展商追討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