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行动党7国会议员 私人法案矢投反对票
民主行动党槟州委员会议决,7位来自该党的国会议员将在下次国会会议召开时,针对伊斯兰党提呈的伊刑法私人法案投下反对票。
这7位国会议员,包括党秘书长林冠英(峇眼)、黄伟益(丹绒)、黄泉安(日落洞)、蓝卡巴星(武吉牛汝莪)、再里尔(升旗山)、沈志强(大山脚)及卡斯杜丽(峇都交湾)。
行动党槟州委员会今日发表文告说,国阵与伊党勾结,以在国会支持伊斯兰刑事法议案是危险先例,它威胁联邦宪法的崇高地位和建国时期定下的社会契约。
文告说,让人措手不及的是,国阵竟然提出政府动议来支持,使该法案可以得逞。 “我国国会历史从未有任何一项私人法案,可在政府法案之前获得提呈。
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于5月26日(周四),在国会提出动议,将伊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的私人法案挪前,优先在国会提呈。
州委会说,显然,阿莎丽娜的动议,绝对不会在没有得到国阵的明示下提出。“这意味,国阵与伊党在伊刑法上的勾结,不容质疑。”
文告指出,尽管该法案未明确允许伊刑法全面落实,但这项修正法案将如同为伊斯兰法庭,开启一道防洪闸。若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获得通过,它将扩大伊斯兰法庭的刑罚权限。
“去年民联瓦解,也是因为哈迪阿旺提呈该法案所引爆。”
文告说,通过此法案等同掉入国阵的另一项议程, 即分化原本已经脆弱的我国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的关系。
“尽管其他国阵成员党已公然反对此法案,惟国阵和伊党给行动党单独套上反对此法案,等同反伊斯兰的帽子,显然是有政治动机的行动。”
行动党槟州坚决反对该法案,以维护联邦宪法的崇高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