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信用卡時,填寫父親所租賃的政府組屋地址,事后拖欠卡債,擔心會連累父親住家遭查封。
⊙謝女士指出,多年前申請信用卡時,填寫父親住家地址。
她說,近年來百病纏身以致無力償還信用卡債,現卡債已高達近1萬令吉。
她說,最近不時接獲銀行職員的來電,要求她償還一部分債務,不然就要入稟法庭,查封父親的住家,並將屋內的東西搬走抵債,可所有值錢的東西都是兒子所買。
謝女士想問,銀行是否有權這么做?
★麥嘉強律師
在民事法裡,起訴當事人是第一階段,第二階段則是執行庭令。
銀行入稟法庭起訴事主獲頒庭令后就能執行,事主要避免家中的東西被搬走抵債,就需證明物品的所有權是屬于其他人。
如此一來則需動用到律師,啟動另一輪的法律程序。
我建議事主向信貸諮詢與債務管理機構(AKPK)求助,商議一個還債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