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混合烈酒出售 嚴禁21歲以下少年買酒

衛生部長蘇巴馬念

衛生部長蘇巴馬念說,該部已修改1985年食品條例第361條款,並增加386A條款,以管制混合烈酒(CHL)(俗稱廉價酒)的出售。

在新的條例下,混合烈酒必須以700毫升玻璃瓶裝出售,售價介於40至50令吉。

若業者不遵從,將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

他說,目前市場上兜售的混合烈酒,都不受上述條例管制,況且基於售價便宜,所以不少年輕人,甚至學生輕易買到有關烈酒,以致衍生其他社會問題。

“這項新條款將在明年12月1日生效,意味衛生部將給予相關業者18個月,以更改混合烈酒的包裝,確保所有相關酒類產品的包裝必須以700毫升出售,而價格也從目前的5至15令吉,調漲至40至50令吉。”

蘇巴馬念今日在衛生部召開記者會時說,儘管業者通過蔬果或其他方式醞釀混合烈酒,但由於便宜,以致各年齡層的消費者都能購買,所以長久而言,依舊會危害健康。

他強調,這些混合烈酒屬於合法,鑑於業者是向外國購買原料,在本地釀製成烈酒,而且沒有徵收任何稅務,因此才能便宜出售。

另外,衛生部也會與城市和諧、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商討,不排除日後將規定民眾不可在公園或路邊喝酒,甚至管制酒吧的數量。

此外,蘇巴馬念也重申,修改的條例也把國內買酒的合法年齡從18歲提高至21歲,酒類飲品也必須標示“喝酒危害健康”,以及需與其他飲品分開擺放。

修正案新條例將于明年12月1日生效,沒有遵守酒精飲品銷售與標籤條例的商家,將面對最高2年監禁,或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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