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燒屋案中案 夫妻被控非法擁軍火
(八打靈再也1日訊)在“3兇徒縱火燒屋,圖將3人燒死”案中案,私藏自製炸彈的一對夫妻,今日被控非法擁有軍火,兩名被告皆否認有罪,依法規一概不得保釋,案定7月1日過堂。
第一被告吳文齊(38歲,譯音)與第二被告,即其妻子周皓蓮(36歲,譯音)皆從事網絡銷售,他們被控於4月17日約早上6時,在雪州靈市的白沙羅柏蘭嶺Metropolitan Square公寓C座17樓某單位,被搜獲非法擁有3枚自製炸彈。
兩名被告因此牴觸1971年軍火(增刑)法令第8條文,並可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下同讀,且在相同法令下被懲刑。
一旦罪成,最高刑罰是14年監禁及不少過6下鞭笞。
禁保外候審
主控官沙菲哈欣副檢察司向法庭指出,在上述法令下被控者,不得保外候審;被告代表律師奈扎都扎麗娜因此並未向法庭做出求情。
此案承審法官為阿茲哈尼茲。
據日前報導指出,警方在前往公寓單位逮捕疑犯時,竟不料卻在屋內發現3枚疑是炸彈的爆炸物,為安全起見,警方當時更召集消拯員、科學鑑證組、拆彈小組、鎮暴隊和警犬隊,以策安全。
此外,警方當時也馬上封鎖現場和疏散公寓居民,以展開仔細的檢查。
對此,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日前聲稱,指此案不涉及恐怖主義或暴力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