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5警告勿忽视潜藏目的 若通过他州跟着推行
(吉隆坡1日讯)马来精英组织G25警告,若国会通过伊斯兰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提呈的私人法案,等同打开大门,让其他州属也跟循推行伊刑法,甚至其他更严厉的刑罚!
马来精英组织G25成员拿督拉蒂花今日在吉隆坡召开记者会,邀请国际著名伊斯兰和人权学者阿都拉昔阿末阿纳因教授讲述为何大马不适宜推行伊刑法后,发布声明指出,即便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早前发文告指该私人法案非意在推行伊刑法,而是为增设伊斯兰法庭的刑罚,然而大家都不能忽视其潜藏目的。
“伊党和丹州向来热衷推行伊刑法,丹州议会也在2015年通过1993年伊刑法修正案。”
该组织认为,哈迪阿旺的私人法案与丹州2015年伊刑法II(1993年)法案息息相关,丹州大臣拿督阿末耶谷也呼吁所有穆斯林国会议员,支持10月国会下议院将展开的私人法案辩论。
该组织坚决反对两项法案,并强调虽然宪法第3条文宣布伊斯兰为官方宗教,但大马也是拥有多元宗教、种族和文化的世俗国。
“伊刑法不适合也无法被大马社会接受,且2015年伊刑法II(1993年)法案违反宪法第8条文阐明的公平理念,令丹州穆斯林需面对两套刑事法。”
该组织吁请丹州政府专注改善大马半岛最贫困州属,即丹州的人民生活,而非对伊刑法念念不忘。
“再者,先知穆罕默德和一干遵循其理念的伊斯兰领袖,在治国上,向来强调人民福祉多于惩罚性方案,丹州政府理应清楚这点。”
该组织也促请政府和国家领袖,专注治理国家,勿玩弄伊刑法这种危险的政治游戏。
《古兰经》没提及伊刑法
阿都拉昔阿末阿纳因指出,《古兰经》和《圣训》里根本无提及伊刑法,这些只是人为炒作下的产物,大马穆斯林根本无义务支持推行伊刑法。
“假设这是穆斯林的义务,请展示古兰经中相关段落,我们如今住在一个平等社会,你怎么能推行一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制度?这非常令人混淆。”
他说,20世纪以前,穆斯林历史中从未有过“伊斯兰国”理念,即使《古兰经》或《圣训》也没提及。
他解释,“伊斯兰国”概念主要源自1950年代,巴基斯坦欲脱离印度,设立一个属于穆斯林的独立国,接着有了伊斯兰国应有伊刑法的概念。
他对大马尚未清楚“伊斯兰国”和伊刑法概念,便急于推行伊刑法感到震惊,担心苏丹和尼日利亚推行伊刑法的历史,会在大马重演。
“当一些激进伊斯兰派系在鼓吹‘伊斯兰国’理念时,他们只是自行定义所谓穆斯林诉求、观点和目的,根本与其他穆斯林社群无关。”
自行诠释规范带来威胁
来自苏丹的阿都拉昔阿末阿纳因强调,在马落实伊刑法非常危险,将对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同时带来威胁,因以伊刑法控制国家者,会自行诠释伊刑法来规范穆斯林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能信什么,不能信什么。.。
他举例,1980年初苏丹推行伊刑法,由于南苏丹国民拒绝服从伊刑法而引发内战,最终导致苏丹一分为二。
“当你处在一个与其他宗教信仰的国民共同生活的国家,不是你说了算,如此等同破坏其他国民在宪法下赋予的权利。”
他针对大马国情指出,非穆斯林理应获得平等对待和享有权利。
“我的疑问是,数百年来根本没有穆斯林为主的国家推行伊刑法,而今全球逾40个穆斯林为主的国家是联合国成员,全球有18亿穆斯林人口,为何这些国家没推行伊刑法,反倒大马想要推行?”
阿都拉昔阿末阿纳因认为,身为穆斯林,需要的是个世俗国,即便这个国家奉行西方法律或国际法也无所谓,因为宗教和国家制度是两码子事。
吁公开辩论让民众理解
阿都拉昔阿末阿纳因指出,伊刑法内容非常暧昧含糊,若大马欲推行伊刑法,理应公开辩论,而非一味提呈国会通过。
他说,在多数穆斯林为主的国家,伊斯兰法庭只涵盖婚姻、财产、赡养孩子等家庭事物,与刑罚毫无挂钩。
“然而哈迪阿旺的私人法案第2A条文阐明,实行除死刑外所有伊斯兰刑罚,换句话说,该法案意图赋权伊斯兰法庭,实施所有伊斯兰法律认可的刑罚。”
他认为,在民众完全不明白真实后果的情况下,悄悄将伊刑法附加进法律制度里,对一个国家司法来说,是很危险的做法。
“我不认同支持伊刑法是穆斯林义务,这是我认为大马出现危机的原因,理应公开辩论,让民众真正理解伊刑法含义。”
阿都拉昔阿末阿纳因认为,大马应根据社会经济、人口及政治实况等国情,好好诠释和捍卫自身国家。
他认同,通过落实哈迪阿旺的私人法案,等于打开洪水大闸,再无法阻止其他州属推行伊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