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訊)馬來精英組織G25警告,若國會通過伊斯蘭黨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提呈的私人法案,等同打開大門,讓其他州屬也跟循推行伊刑法,甚至其他更嚴厲的刑罰!
馬來精英組織G25成員拿督拉蒂花今日在吉隆坡召開記者會,邀請國際著名伊斯蘭和人權學者阿都拉昔阿末阿納因教授講述為何大馬不適宜推行伊刑法后,發佈聲明指出,即便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早前發文告指該私人法案非意在推行伊刑法,而是為增設伊斯蘭法庭的刑罰,然而大家都不能忽視其潛藏目的。
“伊黨和丹州向來熱衷推行伊刑法,丹州議會也在2015年通過1993年伊刑法修正案。”
該組織認為,哈迪阿旺的私人法案與丹州2015年伊刑法II(1993年)法案息息相關,丹州大臣拿督阿末耶谷也呼籲所有穆斯林國會議員,支持10月國會下議院將展開的私人法案辯論。
該組織堅決反對兩項法案,並強調雖然憲法第3條文宣布伊斯蘭為官方宗教,但大馬也是擁有多元宗教、種族和文化的世俗國。
“伊刑法不適合也無法被大馬社會接受,且2015年伊刑法II(1993年)法案違反憲法第8條文闡明的公平理念,令丹州穆斯林需面對兩套刑事法。”
該組織籲請丹州政府專注改善大馬半島最貧困州屬,即丹州的人民生活,而非對伊刑法念念不忘。
“再者,先知穆罕默德和一干遵循其理念的伊斯蘭領袖,在治國上,向來強調人民福祉多于懲罰性方案,丹州政府理應清楚這點。”
該組織也促請政府和國家領袖,專注治理國家,勿玩弄伊刑法這種危險的政治遊戲。
《古蘭經》沒提及伊刑法
阿都拉昔阿末阿納因指出,《古蘭經》和《聖訓》裡根本無提及伊刑法,這些只是人為炒作下的產物,大馬穆斯林根本無義務支持推行伊刑法。
“假設這是穆斯林的義務,請展示古蘭經中相關段落,我們如今住在一個平等社會,你怎么能推行一個完全不同的法律制度?這非常令人混淆。”
他說,20世紀以前,穆斯林歷史中從未有過“伊斯蘭國”理念,即使《古蘭經》或《聖訓》也沒提及。
他解釋,“伊斯蘭國”概念主要源自1950年代,巴基斯坦欲脫離印度,設立一個屬于穆斯林的獨立國,接著有了伊斯蘭國應有伊刑法的概念。
他對大馬尚未清楚“伊斯蘭國”和伊刑法概念,便急于推行伊刑法感到震驚,擔心蘇丹和尼日利亞推行伊刑法的歷史,會在大馬重演。
“當一些激進伊斯蘭派系在鼓吹‘伊斯蘭國’理念時,他們只是自行定義所謂穆斯林訴求、觀點和目的,根本與其他穆斯林社群無關。”
自行詮釋規範帶來威脅
來自蘇丹的阿都拉昔阿末阿納因強調,在馬落實伊刑法非常危險,將對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同時帶來威脅,因以伊刑法控制國家者,會自行詮釋伊刑法來規範穆斯林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能信什么,不能信什么。.。
他舉例,1980年初蘇丹推行伊刑法,由于南蘇丹國民拒絕服從伊刑法而引發內戰,最終導致蘇丹一分為二。
“當你處在一個與其他宗教信仰的國民共同生活的國家,不是你說了算,如此等同破壞其他國民在憲法下賦予的權利。”
他針對大馬國情指出,非穆斯林理應獲得平等對待和享有權利。
“我的疑問是,數百年來根本沒有穆斯林為主的國家推行伊刑法,而今全球逾40個穆斯林為主的國家是聯合國成員,全球有18億穆斯林人口,為何這些國家沒推行伊刑法,反倒大馬想要推行?”
阿都拉昔阿末阿納因認為,身為穆斯林,需要的是個世俗國,即便這個國家奉行西方法律或國際法也無所謂,因為宗教和國家制度是兩碼子事。
吁公開辯論讓民眾理解
阿都拉昔阿末阿納因指出,伊刑法內容非常曖昧含糊,若大馬欲推行伊刑法,理應公開辯論,而非一味提呈國會通過。
他說,在多數穆斯林為主的國家,伊斯蘭法庭只涵蓋婚姻、財產、贍養孩子等家庭事物,與刑罰毫無掛鉤。
“然而哈迪阿旺的私人法案第2A條文闡明,實行除死刑外所有伊斯蘭刑罰,換句話說,該法案意圖賦權伊斯蘭法庭,實施所有伊斯蘭法律認可的刑罰。”
他認為,在民眾完全不明白真實后果的情況下,悄悄將伊刑法附加進法律制度裡,對一個國家司法來說,是很危險的做法。
“我不認同支持伊刑法是穆斯林義務,這是我認為大馬出現危機的原因,理應公開辯論,讓民眾真正理解伊刑法含義。”
阿都拉昔阿末阿納因認為,大馬應根據社會經濟、人口及政治實況等國情,好好詮釋和捍衛自身國家。
他認同,通過落實哈迪阿旺的私人法案,等于打開洪水大閘,再無法阻止其他州屬推行伊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