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处理车祸赔偿 须了解签署同意书条例
老伯发生车祸,一心以为遇到好心人,声称可协助处理车祸赔偿,尽管获得赔偿金额,但老伯因为律师无法出示文件,不愿意接受赔偿数额。
⊙来自莎阿南陈玉仁(66岁)向《中国报》申诉,他在去年6月1日在太子园发生车祸,当时是骑着摩哆被一辆轿车撞倒,随后被送进了巴生政府医院。
他说,留医长达5天后出院,当时就遇到一名妇女,对方声称是某间律师楼的助理,现场“自荐”可以协助处理车祸赔偿事宜。
他指出,双方在场签署同意书,承诺完成索偿程序后可得总额的20%作为佣金。
他说,多月无声无息,在今年3月份接到律师楼电话,律师楼职员只是说肇祸司机愿意做出2万5000令吉赔偿,只是问他同意不同意,他不发一语。
他说,过了不久后,再次接到律师楼电话,这次却要他签名接受相关赔偿,他强调并没有同意赔偿金额,多次要求委托律师出示所有文件。
他坦言,自己年事已高,耳朵也不灵活,他为了此事,多次向雪州律师委员会投报和录取口供,委员会也尝试施压要求律师交出所有文件,但始终不果。
他试问面对没有能力聘请律师情况下,他还可以采取什么管道呢?
★麦嘉强律师
双方既然已经签署同意书,意味着当事人同意委托相关律师,以协助处理索偿事宜。
目前,建议再清楚了解当时签署同意书当中的条例。
一般上,赔偿金额经过各个方面的考量才做出,所以事主仍不满意赔偿金额,只能够再聘请律师争取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