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處理車禍賠償 須瞭解簽署同意書條例

老伯發生車禍,一心以為遇到好心人,聲稱可協助處理車禍賠償,儘管獲得賠償金額,但老伯因為律師無法出示文件,不願意接受賠償數額。

⊙來自莎阿南陳玉仁(66歲)向《中國報》申訴,他在去年6月1日在太子園發生車禍,當時是騎著摩哆被一輛轎車撞倒,隨后被送進了巴生政府醫院。

他說,留醫長達5天后出院,當時就遇到一名婦女,對方聲稱是某間律師樓的助理,現場“自薦”可以協助處理車禍賠償事宜。

他指出,雙方在場簽署同意書,承諾完成索償程序后可得總額的20%作為佣金。

他說,多月無聲無息,在今年3月份接到律師樓電話,律師樓職員只是說肇禍司機願意做出2萬5000令吉賠償,只是問他同意不同意,他不發一語。

他說,過了不久后,再次接到律師樓電話,這次卻要他簽名接受相關賠償,他強調並沒有同意賠償金額,多次要求委託律師出示所有文件。

他坦言,自己年事已高,耳朵也不靈活,他為了此事,多次向雪州律師委員會投報和錄取口供,委員會也嘗試施壓要求律師交出所有文件,但始終不果。

他試問面對沒有能力聘請律師情況下,他還可以採取什么管道呢?

★麥嘉強律師

雙方既然已經簽署同意書,意味著當事人同意委託相關律師,以協助處理索償事宜。

目前,建議再清楚了解當時簽署同意書當中的條例。

一般上,賠償金額經過各個方面的考量才做出,所以事主仍不滿意賠償金額,只能夠再聘請律師爭取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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