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人員涉嫌強姦6歲侄女,更強迫侄女為他口交,被控兩罪。
34歲的吉魯尼山,被控于2014年1月至12月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期間,強姦年僅6歲的侄女,牴觸刑事法典第376 B(1)條文,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過10年或多過30年,及另加鞭笞。
此外,被告也被控於今年5月初和下午2時至5時30分期間,強迫侄女為他口交,牴觸刑事法典第376 B條文,如罪成將被判坐牢最高20年,及另加鞭笞。
被告不認罪,獲准以1萬5000令吉及2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案訂7月14日過堂。
被告代表律師莫哈末哈菲斯指出,由于被告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月入1000令吉,加上尚有3名分別為5歲、4歲及1歲半的孩子要撫養,要求保外候審。
法官英德拉妮努獲準被告以1萬5000令吉,另加2名親人為擔保人,保外候審,保釋期間任何人包括被告及被告親友,皆不可騷擾受害者及其家人,否則將取消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