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有文:為何只是內部紀律處理?

移民局內有“內鬼”勾結不法集團破壞出人境系統(MyIMMS)長達6年,內部調查結果,讓這些人革職、凍結加薪和調職,並未有人被控。

當局表示,如果發現涉及官員有犯罪成分,才交由警方接手。從民眾的角度而言,這種處理方式未免過于輕率,這些涉及者不應只是內部紀律處理,應是刑事案件,應讓警方即刻著手調查。

這種破壞活動已長達6年,移民局內部追查了一些時候,直至最近的審計報告曝光引起注意,才讓人驚覺移民局內部調查的效率著實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如果是移民局內部官員勾結不法集團破壞出入境系統,為何不是一項刑事罪呢?內部紀律處理看似治標不治本。而且,這等同讓不法集團繼續逍遙法外,可能找其他本被紀律處理的“內鬼”合作,繼續製造更多問題。

“內鬼”和不法集團合作遠程操縱,讓外籍人士輕易進出我國,或已涉及許多人口販賣、毒品、各種犯罪活動,這些涉及的官員實應視之為一種犯罪行為。

移民局屬于政府部們,使用的是納稅人的錢,而且涉案官員的做法危及公眾利益,也可能危及社會安寧,為何不由警方直接介入調查?種種疑問,讓人對移民局的處理手法感到失望。

而且,既然涉及官員可能勾結不法集團,就有可能涉及貪污,反貪局應該介入調查,清除更多移民局官員貪污的機會,找到貪污者來殺一儆百,但移民局似乎 並沒有意識到這一點。

對移民局信心大失

移民局處理許多人口流動的事宜,有關的事件可大可小,如果不能嚴格處理涉及者的不法行為,只是內部紀律處分,相信還在涉案卻未逮著的官員,可能已在竊喜,甚至更多官員或認為這是可乘之機,願與不法集團合作。

對于移民局處理“出入境系統遭破壞”事件中涉及官員的手法,相信引起民眾極大的疑問,並且讓人對移民局的信心大失;移民局方面及時亡羊補牢,以及更妥善的處理涉案者,才能挽回民眾的信心和負面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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