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志強:喝酒自由和責任
廉價烈酒一瓶5令吉?一些友族同胞數十年如一日愛這調調兒,我在18歲那年也買過一瓶來喝,沒錢的小孩買不起香醇美酒,想要大醉狂歡任性撒野,只能選擇這種隨處可以買到的“火水”。
事隔二十多年,許多辛勤工作的低薪外勞也愛喝這種容易灌醉自己的便宜酒,用最小的代價換得一夜的亢奮鬆弛。
只是,兩杯黃湯下肚往往是擦鎗走火,多少街頭喋血事件和交通意外,是廉價酒精作祟之下製造的悲劇,危害社區安寧。
衛生部終于發現到這個社會問題,宣布明年12月1日落實買酒年齡從18歲調高至21歲,以及廉價的混合性烈酒價格將調漲10倍,從5令吉增加至50令吉。
喝酒是個人自由和權利,但危害到他人安全和社會安全,則須要立法和執法管制,尤其是避免青少年過早接觸酒精飲料,影響身心成長。
各國最低喝酒年齡不一,多數限在16歲和18歲,最高是21歲。相信很多人不知道,號稱最自由國度的美國人18歲就可以投票,但在21歲才達合法喝酒年齡,主因是美國有些州從14、15歲就拿到駕照,年輕人容易出事,特別是喝酒之後,因而1984年立法通過“全國最低飲酒年齡法”。
不能回家打老婆
就如美國憲法賦予民眾持有鎗械的權利,如今鎗械暴力問題失控,民間掀起管制軍火的聲浪。
本人長期喝酒,每次酒精起價都是切膚之痛,只是,喝酒的自由也要負責任,不能回家打老婆,不能醉駕害死別人,更不容許下一代的孩子,在未成熟懂事就醉酒闖下不能彌補的大禍,從18歲遺憾到81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