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新田起訴李典和誹謗 移交芙蓉高庭審訊
(吉隆坡3日訊)高庭今日批准森州金群利集團董事經理拿督李典和,要求把董總前主席葉新田起訴他與南洋商報私人有限公司誹謗訴訟,移交芙蓉高庭審訊的申請。
法官阿布巴卡是在內庭聆聽兩造律師陳詞后,作出上述決定。
高庭也宣判,葉新田需繳付3000令吉堂費。
起訴人葉新田于今年1月19日入稟高庭,針對李典和等人在1月21日發表董總前主席葉新田和鄒壽漢,已把董總和新紀元變為個人私產和私人公司,出發點非為華教,而是為了私利的言論,起訴李典和誹謗,並把李氏和南洋商報私人有限公司,列為第1和第2答辯人。
分開入稟訴狀
葉新田與董總前署理主席鄒壽漢針對同一起事件,起訴同樣的答辯人,但2人分開入稟訴狀。
高庭早前已宣判將鄒壽漢起訴李典和及南洋商報案件審訊移交芙蓉高庭。
據悉,答辯人李典和及撰寫有關報導的南洋商報記者唐美燕,皆在芙蓉定居,且此案件是發生在芙蓉。
李典和的代表律師是黃觥發及林惠欣,游文禮則代表次答辯人南洋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