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新田起诉李典和诽谤 移交芙蓉高庭审讯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叶新田起诉李典和诽谤 移交芙蓉高庭审讯

(吉隆坡3日讯)高庭今日批准森州金群利集团董事经理拿督李典和,要求把董总前主席叶新田起诉他与南洋商报私人有限公司诽谤诉讼,移交芙蓉高庭审讯的申请。



法官阿布巴卡是在内庭聆听两造律师陈词后,作出上述决定。

高庭也宣判,叶新田需缴付3000令吉堂费。

起诉人叶新田于今年1月19日入禀高庭,针对李典和等人在1月21日发表董总前主席叶新田和邹寿汉,已把董总和新纪元变为个人私产和私人公司,出发点非为华教,而是为了私利的言论,起诉李典和诽谤,并把李氏和南洋商报私人有限公司,列为第1和第2答辩人。



分开入禀诉状

叶新田与董总前署理主席邹寿汉针对同一起事件,起诉同样的答辩人,但2人分开入禀诉状。

高庭早前已宣判将邹寿汉起诉李典和及南洋商报案件审讯移交芙蓉高庭。

据悉,答辩人李典和及撰写有关报导的南洋商报记者唐美燕,皆在芙蓉定居,且此案件是发生在芙蓉。

李典和的代表律师是黄觥发及林惠欣,游文礼则代表次答辩人南洋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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