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学生香烟罪名成立 商人监1天罚款1100
(吉隆坡3日讯)一名商人因出售香烟给学生遭提控2项罪名皆成立,被监禁一天以及罚款1100令吉。
莎阿南法庭在本月2日,判决一名商人将香烟卖给学生的2项控状罪名成立,其中第一条控状为触犯2004年烟品控制条例(PPKHT)8(2)条文,也就是将香烟售卖给18岁以下人士;而第二条控状则为触犯15(4A)条文,即售卖没有印有警告图片的香烟。
被告是于3月9日遭卫生部的公共卫生官员揭发将香烟卖给学生,作为主控方的卫生部公共卫生官员主张对被告采取严厉的惩罚,该名被告在第1项控状下被判处监禁一天和罚款500令吉,而在第2项控状下则被罚款600令吉。
卫生部副总监(公共卫生)拿督洛曼今日发文告指出,该部严正看待那些卖香烟给学生的不负责任商家,甚至将毫不犹豫地主张对违法者采取更严厉的刑罚,因为他们的不负责任的行为会摧毁下一代。
他说,卖香烟给未成年人是违反2004年烟品控制条例,因为吸烟是一种很危险习惯,尤其年纪轻轻就开始吸烟;每年有超过2万人因为吸烟而引起的并发症宣告死亡。
他希望能通过此案件,唤起社会对大众健康问题的关心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