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學生香煙罪名成立 商人監1天罰款1100
(吉隆坡3日訊)一名商人因出售香煙給學生遭提控2項罪名皆成立,被監禁一天以及罰款1100令吉。
莎阿南法庭在本月2日,判決一名商人將香煙賣給學生的2項控狀罪名成立,其中第一條控狀為觸犯2004年煙品控制條例(PPKHT)8(2)條文,也就是將香煙售賣給18歲以下人士;而第二條控狀則為觸犯15(4A)條文,即售賣沒有印有警告圖片的香煙。
被告是於3月9日遭衛生部的公共衛生官員揭發將香煙賣給學生,作為主控方的衛生部公共衛生官員主張對被告採取嚴厲的懲罰,該名被告在第1項控狀下被判處監禁一天和罰款500令吉,而在第2項控狀下則被罰款600令吉。
衛生部副總監(公共衛生)拿督洛曼今日發文告指出,該部嚴正看待那些賣香煙給學生的不負責任商家,甚至將毫不猶豫地主張對違法者採取更嚴厲的刑罰,因為他們的不負責任的行為會摧毀下一代。
他說,賣香煙給未成年人是違反2004年煙品控制條例,因為吸煙是一種很危險習慣,尤其年紀輕輕就開始吸煙;每年有超過2萬人因為吸煙而引起的併發症宣告死亡。
他希望能通過此案件,喚起社會對大眾健康問題的關心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