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令吉賄賂移民局官員 退伍軍人認罪 判入獄1天 罰1萬5千

被告德米茲行動不便,在庭警陪同下步入法庭面控。

一名退伍陸軍被控以3000令吉企圖賄賂移民局官員,作為釋放其10名非法外勞的條件;被告今日認罪后,被判入獄1天和罰款1萬5000令吉。

主控官努魯副檢察司指出,被告德米茲(69歲)今年3月24日凌晨1時30分,在甘榜可巴央重組村門牌1325號住家外,移交賄金給移民局執法員阿都馬吉,以便釋放9名孟加拉籍男子和1名印尼籍女子。

“德米茲此舉觸犯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7(b)條文,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入獄20年和罰款賄款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根據案情,霹州反貪會5名官員接獲情報,聯同11名霹州移民局執法官員突擊上述住家,當場逮捕一批沒有合法證件的外勞。

案情指出,移民局官員準備離開現場時,德米茲要求與阿都馬吉私下會談,兩人走至屋外一輛四驅車旁,德米茲即稱要給對方1萬令吉,作為釋放這批非法外勞的條件,分別當場給3000令吉現款及較后繳付7000令吉餘款。

“阿都馬吉當時發出兩次警告,指德米茲如此做法是賄賂公務員,但德米茲最終還是把一個裝有現款的信封交給阿都馬吉,身旁的2名反貪會官員即表明身分,扣查德米茲。”

德米茲的代表律師卡登求情時說,德米茲有一名48歲的妻子,獨子在2012年因病去世后,遺下2名分別5歲和7歲的女兒(即德米茲的孫女)。

卡登說,被告患有糖尿病、血壓高、心臟病和雙膝問題等,每4個月要到醫院治療;同時,被告每月退休金1200令吉,繳還房貸后僅剩420令吉,因而要求輕判。

法官英德拉說,考量被告家庭情況、健康和年齡后,而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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