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益:操纵“生杀大权” 总检察长权限不利改革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再益:操纵“生杀大权” 总检察长权限不利改革

 杨淑雯(左起)、欣蒂雅、纳德斯瓦兰、再益依布拉欣、拉惹巴尔星、郭素沁和迪莱举起“#Nyahkorupsi”的牌子,吁请人民拒绝贪污。

杨淑雯(左起)、欣蒂雅、纳德斯瓦兰、再益依布拉欣、拉惹巴尔星、郭素沁和迪莱举起“#Nyahkorupsi”的牌子,吁请人民拒绝贪污。

(吉隆坡4日讯)首相署前部长拿督再益依布拉欣说,总检察长所拥有的权限之大,几乎达到了操纵“生杀大权”的程度,此情况非常不利于法律改革。



他指出,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赋予总检察长绝对的酌情权,决定是否提控任何人,因此,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不会因为26亿令吉政治献金课题上,决定不提控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而被控。

再益依布拉欣今日在“总检察长与主控官角色应分开?”公共论坛上发表演说时,这么指出。其他出席者包括民主及经济研究中心总营运长杨淑雯、理事拿督迪莱、大马律师公会法律改革委员会主席拿督拉惹巴尔星、打击贪污与朋党主义中心执行董事欣蒂雅、资深媒体人纳德斯瓦兰以及行动党士布爹区国会议员郭素沁。

先进行政治思维改革



他说,各界人士光喊法律改革不是办法,最为重要的是国家必须先进行政治和思维改革。

“若没有政治或思维改革,人民或政府高官的思维仍将停滞不前,法律改革也不能进行。”

他也说,若让一些品行和诚信不及格的人来领导重要的政府机构,贪污滥权等情况还是会发生,到头来,这些所谓的法律改革还是会失败收场。”

欣蒂雅:设独立委会监督

欣蒂雅建议,政府应设立一个包含各阶层专业和非政府组织人事的独立委员会,以在总检察长决定是否将涉案人士提控上庭时,给予建议。

“透过委员会,总检察长可以接收到来自法律专业界和非政府组织的意见,透过这种方法,所做的决定也可以更全面且公平。”

另一方面,她也认为政府应该修改法令和制定相关政策,以让大马反贪会成为一个真正独立的机构。

她建议,政府应该让反贪会首席专员拥有固定的任期,让他们可在毫无畏惧,不必担心什么时候将被撤换、或有任何阻碍下进行调查工作。

纳德斯瓦兰:提控大人物受限制

纳德斯瓦兰说,从扣留涉及人士、录口供和开档调查等程序,大马反贪会确实尽了应尽的责任,但碍于总检察长拥有绝对酌情权提控任何人,因此很多事情都必须受限于后者。

他说,社会大众普遍对反贪会存有刻板印象,总认为该机构不尽责,在一些受高度关注的大案件中,只扣留一些“Ikan Bilis”(小人物)而对幕后大人物没辙。

“但是从扣留涉案人士、录口供再到开档调查,反贪会能做的东西都做了,但只有总检察长有绝对的权利来决定他是否要提控相关人士。”

他强调,只要经过法律改革、公平公正的法令修正等相关程序,不单是“Ikan Bilis”,最后连“Ikan Yu”(鲨鱼;泛指涉案的大人物)也会受到制裁。

总检察长不应涉刑事诉讼

拉惹巴尔星指出,虽然总检察长是由国家元首委任,但该职位人选也应该在执政权替换时跟着被撤换,总检察长更不应涉及任何刑事诉讼。

他说,总检察长所被赋予权限过大,为政府提供法律咨询之余,也有绝对酌情权是否提控任何人,因此拥有如此大权限且重要的职位,应该由更多相关单位来监督,和在检控事宜上给予建议。

他建议,为确保总检察长和主控官这两个职位的独立性,政府应制定新法令来管制,以免两者因权限而出现利益冲突。

“法律改革这条路不易走,但我们至少可从最基本的做起,如修改或制定新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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