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訊)聯邦法院前任首席大法官敦阿都哈密提醒巫統部長與領袖,若以“加強伊斯蘭法庭刑事權限,無關伊斯蘭黨伊刑法議程”為由,支持伊黨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提呈的私人法案,巫統將再犯下大錯。
他說,哈迪在私人法案中建議新增第2A條文(懲罰),並沒有新的內容,而是重複現有的法律。
阿都哈密在《每日新聞》的“伊黨的私人法案:目的何在”專欄中指出,巫統領袖因為擔心“反對伊斯蘭律法”被指為“異教徒”,而錯誤的支持吉蘭丹州議會通過違反憲法的1993年伊斯蘭刑事法II法案。
“如果他們有閱讀我的著作,他們可以說‘我們無法支持有關法案,因為違憲’,但伊黨與巫統在相關法律課題上,聽取錯誤的勸告。伊黨犯了一個維持了20年的錯誤(這個錯誤延續中)。”
須充分瞭解
2015年3月19日,吉蘭丹州議會的44位朝野政黨議員,一致通過2015年伊斯蘭刑事法II(1993年)法令。
阿都哈密強調,從政者依本身議程,建議、支持或反對某項法案,但從政者與公眾必須充分瞭解相關法案獲得通過后產生的影響,否則從政者將憑錯誤的認知,建議、支持或反對相關法案,公眾也感到混淆。
他認為,國陣成員黨的非穆斯林領袖,不能從利益或“怕輸”的心態,反對哈迪提出的私人法案。
“他們擔心穆斯林受惠,他們卻有損失。如果有關法律生效,只適用于穆斯林,因此,當非穆斯林與穆斯林通姦,穆斯林在伊斯蘭法律下被判刑,非穆斯林卻沒事,誰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