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訊)閉關多時的張懸上月初獨自駕車行經台北市中山區,遭警方攔查發現酒駕,酒測值約0.3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台北地檢署,檢方日前傳喚她出庭,因考量她認罪、無前科且酒測值不高,前天給予緩起訴處分,為期1年,但須支付國庫4萬元(約5100令吉)緩起訴金。
張懸前天第一時間坦承確實有此事,並表示:“我很好,有善待員警也很配合。”她也解釋事發當時“很清醒,原本是要找停車格卸車的,無意造成他人危害”,透露是主動接受酒測,也沒避諱談這件事,“這是我選擇想在人生裡發生的1次經驗,也沒有想要只是維護曾經的歌手身分,會好好概括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