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议长:违反大马宪法 国会应拒伊刑法法案
(古晋5日讯)砂州议长拿督斯里阿斯菲雅认为,国会应该拒绝伊斯兰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所提呈的伊刑法私人法案,因为该法案已违反了大马宪法。
他说,大马宪法第8条文,是以人人在法律面前是享有平等的保护,不可因为宗教、种族、血统或性别,来作出歧视的对待。所以欲通过国会修改宪法,来在吉兰丹州实施伊刑法,是公然地违宪之举。
他今日受访时强调,吉兰丹虽然是由伊斯兰党统治的州属,当地的穆斯林人口众多,但该党也不能要求国会修宪,在吉兰丹实施伊刑法。
阿斯菲雅解释说,如果伊刑法在吉兰丹获得落实,这将导致穆斯林非穆斯林在犯同样罪行,却会遭受到不同法律惩罚;例如有6个人,3个是穆斯林,另3个是非穆斯林来共同抢劫被提控罪成,那3个穆斯林罪成者在伊刑法下将会被断肢,而另3个非穆斯林罪成者则只需是判坐监。
“那么伊刑法因为宗教的教义,是产生了对穆斯林及非穆斯林的不平等对待,完全是违反了宪法第8条文。”
他因此认为,伊党主席哈迪阿旺要求将提呈的伊刑法私人法案,要求在今年10月间召开的国会来进行辩论,是完全毫无意义的事;实际上,国会应该拒绝有关违反宪法的伊刑法私人法案提呈,才是符合常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