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議長:違反大馬憲法 國會應拒伊刑法法案

(古晉5日訊)砂州議長拿督斯里阿斯菲雅認為,國會應該拒絕伊斯蘭黨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所提呈的伊刑法私人法案,因為該法案已違反了大馬憲法。

他說,大馬憲法第8條文,是以人人在法律面前是享有平等的保護,不可因為宗教、種族、血統或性別,來作出歧視的對待。所以欲通過國會修改憲法,來在吉蘭丹州實施伊刑法,是公然地違憲之舉。

他今日受訪時強調,吉蘭丹雖然是由伊斯蘭黨統治的州屬,當地的穆斯林人口眾多,但該黨也不能要求國會修憲,在吉蘭丹實施伊刑法。

阿斯菲雅解釋說,如果伊刑法在吉蘭丹獲得落實,這將導致穆斯林非穆斯林在犯同樣罪行,卻會遭受到不同法律懲罰;例如有6個人,3個是穆斯林,另3個是非穆斯林來共同搶劫被提控罪成,那3個穆斯林罪成者在伊刑法下將會被斷肢,而另3個非穆斯林罪成者則只需是判坐監。

“那么伊刑法因為宗教的教義,是產生了對穆斯林及非穆斯林的不平等對待,完全是違反了憲法第8條文。”

他因此認為,伊黨主席哈迪阿旺要求將提呈的伊刑法私人法案,要求在今年10月間召開的國會來進行辯論,是完全毫無意義的事;實際上,國會應該拒絕有關違反憲法的伊刑法私人法案提呈,才是符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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