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演超人摩哆驾驶法 4人监4天罚5000
(吉隆坡6日讯)1名拥有2名孩子的父亲和其3位朋友,因上演危及自身与他人性命的“超人”摩哆驾驶法,今日在推事庭承认罔顾其他公路使用者生命安全罪名,个别被判监禁4天及罚款5000令吉。
推事努鲁法依兹谕令,若被告无法缴交罚款,则以监禁3个月替代,被告的驾照也被冻结2年或2年不能考驾照。被告刑期从逮捕日,即6月5日算起。
4名被告分别是育有两名孩子的沙旦胡先(25岁,业务员)、莫哈末菲基里(25岁,精品店助理)、莫哈末罗兹兰(24岁,货车跟车员)及阿都阿兹阿都甘尼(21岁,建筑工人)。
危及公路使用者
他们被指于6月5日早上约5时,在淡江大使大道(DUKE)鲁莽驾驶摩哆,危及自己与其他公路使用者安全。
4名被告因此牴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此罪最低刑罚是罚款不少过5000令吉,最高1万5000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同时吊销驾驶执照达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