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演超人摩哆駕駛法 4人監4天罰5000

(吉隆坡6日訊)1名擁有2名孩子的父親和其3位朋友,因上演危及自身與他人性命的“超人”摩哆駕駛法,今日在推事庭承認罔顧其他公路使用者生命安全罪名,個別被判監禁4天及罰款5000令吉。

推事努魯法依茲諭令,若被告無法繳交罰款,則以監禁3個月替代,被告的駕照也被凍結2年或2年不能考駕照。被告刑期從逮捕日,即6月5日算起。

4名被告分別是育有兩名孩子的沙旦胡先(25歲,業務員)、莫哈末菲基里(25歲,精品店助理)、莫哈末羅茲蘭(24歲,貨車跟車員)及阿都阿茲阿都甘尼(21歲,建築工人)。

危及公路使用者

他們被指于6月5日早上約5時,在淡江大使大道(DUKE)魯莽駕駛摩哆,危及自己與其他公路使用者安全。

4名被告因此牴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2(1)條文;此罪最低刑罰是罰款不少過5000令吉,最高1萬5000令吉或坐牢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同時吊銷駕駛執照達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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