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撤销交替控状 谋杀条文下续审2被告
(吉隆坡6日讯)“副检察司凯文莫莱斯被杀案”今日续审,控方撤销第4被告迪尼斯古马(23岁)及第6被告尼马兰(23岁)的交替控状,续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下提控被告。
控方基于提出交替控状后至今逾多时仍未获得辩方回应,因此撤销交替控状。
第4被告的代表律师马诺哈然随后指出,被告选择继续在谋杀条文下接受审讯。
交替控状指出,迪尼斯古马被指与另6人,于2015年9月4日早上7时至翌日上午11时30分,在八打灵再帝沙孟达里(Desa Mentari)的一个单位里,致死死者,因此牴触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
至于尼马兰的交替控状指出,他于2015年9月4日,早上7时至翌日凌晨2时,在霹雳州半港的油棕园内协助藏尸,以及避免另6名被告受到法律行动对付,毁灭车牌WA6264Q的轿车,因而牴触刑事法典第201条文。
死亡证书上交法庭
2名被告此前被指于2015年9月4日早上7时至晚上8时,在梳邦再也区内,杀害安东尼凯文莫莱斯,牴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并在第34条文下同读;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
另外,凯文胞弟拿督理查莫莱斯今日也在庭上,将凯文的死亡证书上交法庭,作为呈堂证物。
此外,主控官赛夫哈兹米副检察司今日传召本案第20名证人,即霹雳警局摄影师亚兹伍长,辨认与此案相关的107张照片。
亚兹指出,他是于去年9月14日凌晨12时3分,接获此案调查官,即霹雳半港警长莫哈末尼占指示,到案件相关地点进行拍摄工作。
此案承审法官为拿督阿兹阿曼阿都拉;案件将于明日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