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訊)“副檢察司凱文莫萊斯被殺案”今日續審,控方撤銷第4被告迪尼斯古馬(23歲)及第6被告尼馬蘭(23歲)的交替控狀,續在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下提控被告。
控方基于提出交替控狀后至今逾多時仍未獲得辯方回應,因此撤銷交替控狀。
第4被告的代表律師馬諾哈然隨后指出,被告選擇繼續在謀殺條文下接受審訊。
交替控狀指出,迪尼斯古馬被指與另6人,于2015年9月4日早上7時至翌日上午11時30分,在八打靈再帝沙孟達里(Desa Mentari)的一個單位裡,致死死者,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04(a)條文。
至于尼馬蘭的交替控狀指出,他于2015年9月4日,早上7時至翌日凌晨2時,在霹靂州半港的油棕園內協助藏屍,以及避免另6名被告受到法律行動對付,毀滅車牌WA6264Q的轎車,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201條文。
死亡證書上交法庭
2名被告此前被指于2015年9月4日早上7時至晚上8時,在梳邦再也區內,殺害安東尼凱文莫萊斯,牴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並在第34條文下同讀;罪成唯一刑罰是死刑。
另外,凱文胞弟拿督理查莫萊斯今日也在庭上,將凱文的死亡證書上交法庭,作為呈堂證物。
此外,主控官賽夫哈茲米副檢察司今日傳召本案第20名證人,即霹靂警局攝影師亞茲伍長,辨認與此案相關的107張照片。
亞茲指出,他是于去年9月14日凌晨12時3分,接獲此案調查官,即霹靂半港警長莫哈末尼占指示,到案件相關地點進行拍攝工作。
此案承審法官為拿督阿茲阿曼阿都拉;案件將于明日續審。